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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保密自查內容(二)

發布日期: 2023-07-07

    

  一、涉密文件使用管理情況 

  1. 本人持有的涉密文件是否臺賬清晰、賬物一致,并存放在保密柜中;保管的涉密文件是否存在查無去向的情形,是否違規留存涉密載體。 

  2. 本人借閱、使用涉密文件是否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3. 復印涉密文件是否履行審批登記手續,是否使用涉密復印機復印并加蓋復制戳記,復印多份的是否編制序號。 

  4. 銷毀涉密文件是否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銷毀審批單是否留檔備查。 

  二、信息設備使用情況 

  1. 是否擅自卸載、拆除涉密計算機的保密專用防護系統,是否將手機違規連接涉密計算機。 

  2. 是否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互聯網郵箱、即時通信工具及公共云服務平臺等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 

  3. 刻錄涉密信息是否經過審批,刻錄涉密信息的光盤是否準確標注密級,并存放在保密柜中,向外單位提供涉密信息是否清晰登記臺賬,并明確去向。 

  4. 使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共用打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 

  5. 使用普通手機是否落實保密要求,是否在普通手機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是否在保密要害部門、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使用普通手機,是否在使用涉密信息設備的場所使用普通手機進行視頻通話、拍照、上網、錄音和錄像等。 

  三、參與涉密會議、活動情況 

  參加涉密會議,活動是否嚴格遵守保密要求,是否擅自記錄、錄音、錄像、摘抄,參加涉密會議、活動帶回的文件是否納入涉密文件登記管理。 

  四、泄密事件報告情況 

  是否做到及時報告發現的泄密事件。 

    

    

  來源:《保密工作》雜志